放弃遗产继承权材料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要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本、身份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放弃继承声明,必须当场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书写并签字;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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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的继承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继承权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继承权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继承权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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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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