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获得者的规定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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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持有的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的载体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2、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权产生的其他实质条件。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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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不能属于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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