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民法典规定,如何确定二手房黑白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二手房黑白合同的效力,具体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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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二手房黑白合同的效力规定如下:黑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白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其价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部分的约定对外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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